認識皮膚癌

台北榮總皮膚部醫師 羅峙錕

[榮總人 電子週報]‧第0070 中華民國92423日出刊

皮膚常見的惡性腫瘤,主要為基底細胞癌、上皮細胞癌和黑色素細胞癌。這些皮膚癌都好發生於臉部、頸部、耳朵、前臂和手背等暴露於陽光的部位。所以長期過度陽光照射,被認為是造成這些皮膚癌最基本因素。農夫、室外工作者、運動員,或是一些必須暴露於陽光下工作的人,都比較容易使皮膚變成皮革樣外觀,並形成日光性角化症,而後轉變成上皮細胞癌。有些白皙膚色、淡色眼珠和毛髮的人,皮膚比較缺少能夠過濾有害日光的黑色素,所以較不能保護免於陽光的傷害,較容易受到日光灼傷而致癌。另外,如反覆暴露於醫學或工業用X光,或由於燙傷或一些疾病造成的疤痕,以及因職業關係需長期接觸焦煤和砷的人,也容易造成皮膚癌。

另外,還有很多皮膚上的癌症,像是卡波西式肉瘤,主要是因為在愛滋病患上常見而惡名昭彰,但它也偶而在老人的下肢上見到。有許多種類的淋巴癌,可再皮膚上造成類似濕疹的病灶,病患常常因為以治療濕疹的方式治療許久都未見改善,才在皮膚切片下得到證實;還有許多從體內惡性腫瘤轉移到皮膚上的次發性腫瘤,也可以在皮膚上表現多種變化。它們共同的特徵,就是病灶會持續或惡化,且不會因為一般的局部藥物治療而改善。

其他罕見的皮膚癌族繁不及備載,長相更是千變萬化,一般民眾只需記得前面的特性即可任何癌症,早期診斷、早期治療是很重要的。況且皮膚腫瘤長在任何部位,只要仔細觀察都能及早發現,要割除它也比較容易,所以我們更應提高警覺。任何人如果發現皮膚上有不尋常的贅生物、潰瘍,或腫塊顏色、形狀改變、體積變大、容易流血或結痂、傷口不易癒合,或久治不癒的病灶等等,都應尋求皮膚科醫師診斷。

一般而言,皮膚專科醫師只要詳細觀察腫瘤的形狀和顏色,加上病史,大部分能依經驗判別此贅生物、痣或顏色的改變是良性抑或惡性。甚至醫師會建議取一塊組織在顯微鏡下檢查來確定診斷。如果證實是皮膚癌,醫師會依腫瘤侵犯的部位大小和惡性程度來決定治療方式,如放射療法、外科切除法、電燒刮除法、冷凍療法和局部化學療法等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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